健康與預防

紫外線的優缺點

為甚麼紫外線很重要?紫外線會帶來甚麼傷害?

14 3月 2022

強烈的紫外線會傷害皮膚和眼睛——這一點眾所周知。但我們的身體不能缺少紫外線,因為它對人體有許多不同的好處。BETTER VISION將為各位說明:紫外線有哪些不同的類型?紫外線有哪些優點和缺點?紫外線為我們帶來甚麼好處?同時又帶來甚麼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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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線的優點

夏天就是要在太陽下玩樂, 對很多人而言,夏天是一年當中最美好的季節。他們喜歡外出,坐在路邊咖啡廳、公園和游泳池,享受晴朗的好天氣。當人們提及紫外線,通常只會説到它危險的一面——但紫外線對我們有許多不同的好處。紫外線會影響人類、植物和動物的許多代謝過程, 而我們現時的數碼生活習慣讓我們待在室內的時間變長,看到日光的時間不如以往那麼多。因此,我們應該時常多參與戶外活動,才能保持愉快心情和身體健康。同時,我們也必須要有充分的紫外線防護——來保護我們的皮膚和眼睛。為確保你能得到全面的紫外線防護,我們建議配戴高品質的太陽眼鏡或配備高達400 nm紫外線防護的眼鏡。1   因為紫外線會以不同方式傷害我們的眼睛——但還是有許多好方法可以保護我們。

紫外線的缺點

長時間暴露在陽光下相等於接受密集的紫外線照射——如果沒有配戴具備紫外線防護的優質太陽眼鏡,眼睛和皮膚可能會受到紫外線的傷害, 而紫外線造成的慢性眼睛病變很多時候都無法根治。但紫外線究竟會對我們的眼睛和皮膚造成哪些負面影響?

紫外線造成的眼睛傷害

一想到紫外線防護,我們會先聯想到皮膚。但我們的眼睛對紫外線也很敏感——不僅是在陽光下,在陰涼處也是如此。不僅是在正午,我們每一刻、每一天都會接觸到紫外線。由於光線的反射和散射作用,地面上也有高達百分之70到75的紫外線,2   例如:水面會反射達百分之20的紫外線,積雪則高達百分之88,沙塵達百分之25,瀝青路面則有約百分之12。3

紫外線防護越早開始越好——但還是這句老生常談:永遠也不嫌晚。

兒童的眼睛對紫外線特別敏感, 當我們20歲時,我們所接觸到的紫外線大約是一位60歲成人人生中的一半份量。換句話說,當我們20歲時,我們所吸收的紫外線相當於我們在20到60歲之間會吸收到的份量!4

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

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

紫外線也會傷害我們的皮膚。紫外線也會傷害我們的皮膚。我們都知道過度的紫外線照射以及長時間使用曬燈裝置會增加患上皮膚癌的風險, 因此,紫外線是造成皮膚癌的主因。但可惜的是,當我們想到紫外線防護時,通常不會想到眼睛。事實上,所有皮膚癌病例中有5至10%涉及到眼睛,5 為確保敏感的眼睛也能得到全面的紫外線防護,我們建議配戴太陽眼鏡或具備高達400 nm全面紫外線防護的一般清澈眼鏡。這樣也能保護眼睛周圍區域,避免出現紫外線造成的早發性光致老化現象。過度接觸紫外線常見的長期影響是毛孔和血管擴張、連接性組織損傷、黑頭粉刺以及皮膚乾燥。除了皮膚曬傷和泛紅之外,紫外線還可能會引起各種不同的症狀,這些症狀常被統稱為"光過敏症"。但醫學上並沒有所謂的紫外線過敏症或光過敏症, 反之,這些症狀其實並不是真正的過敏。常被稱之為光過敏症的疾病一般而言是由陽光所造成的,特別是光線中的紫外線成分。例如:不同型態的日光性皮膚炎是紫外線引發的一種普遍疾病,又稱日光型濕疹。當皮膚長期暴露於陽光下,例如,春天初到,我們第一次在戶外長時間散步時,症狀通常會變得很明顯。患處可能會發紅、痕癢,還會出現水皰或一顆顆的結節。視患者的皮膚狀況而定,其症狀的嚴重程度也會因人而異。服用某些與紫外線相關的藥物甚至可能引發類似過敏的反應。以醫學術語來說,這種疾病被稱之為光毒作用或光過敏症、光照性皮膚炎。

皮膚出現紫外線造成的傷害時,通常會伴隨著出現俗稱"馬羅卡痤瘡"  的情況, 這時皮膚會突然形成痕癢的紅色區塊、斑點、水皰和一顆顆的結節。"痤瘡"這名詞事實上有誤導之嫌,因為這並不是如教科書上所說的"痤瘡",只是兩者的症狀很類似。這種反應實際上是一種獨特的日光型濕疹。"馬羅卡痤瘡"的引發原因不僅只有密集的紫外線照射,更大可能是因為皮膚對防曬乳的過敏反應所致。但其確實原因不得而知,我們所知道的是當紫外線直接照射在油性防曬乳時,可能導致皮膚的油脂腺發炎, 這種反應也會引發上述症狀。

建議:在某些情況下,使用特殊的防曬乳(可在專業的藥妝零售店購買)可防止"馬羅卡痤瘡",定期使用這種防曬乳可舒緩敏感性皮膚。

在海灘上享受日光浴時,請務必配戴具備高達400 nm紫外線防護的高品質太陽眼鏡,並定時塗抹足夠的防曬乳,以減低紫外線的傷害。ZEISS PhotoFusion 變色鏡片具備高達400 nm全面紫外線防護。

紫外線到底是甚麼?從何而來?

地球上最主要的紫外線來源就是太陽。所謂"紫外線", 在物理術語中其賓是不正確的,因為它並不是光線,而是一種輻射。雖然光線和輻射都是由電磁波組成,且是所謂的電磁光譜的一部分,但當所有波長聚集在一起時,兩者之間就有所不同:光能讓我們感知事物, 而"輻射"是波長光譜中不可見的部分,包括紅外線、X光、微波和紫外線。

可見光譜
不同類別的紫外線
不同類別的紫外線

不同類別的紫外線

紫外線有各種不同的類別,而他們對人體的影響也不一樣。紫外線可分UV-A、UV-B和UV-C。

  

UV-C
(波長100到280 nm)幾乎無法穿透皮膚和視網膜,但大量的UV-C還是會引致皮膚發紅和眼睛發炎。UV-C也會破壞細胞,這就是它常被用於人工消毒劑的原因。但即使UV-C會造成人體傷害,我們也無須採取任何特殊的預防措施,因為臭氧層會完全吸收UV-C——即使在臭氧層受損的地區。

  

UV-A/UV-B
UV-A(波長315到400 nm)和UV-B(波長280到315 nm)對人體有類似的作用, 它們可能會引發急性的中期和長期傷害。

急性傷害:
適量接觸UV-A和UV-B可讓皮膚呈現黝黑膚色,但若過度曝曬可能會導致皮膚發紅、皮疹、過敏或曬傷,而這些症狀可能會出現在眼睛周圍的皮膚,如眼瞼上。UV-B可能導致急性光害性角膜炎(又稱 紫外線角膜炎),是一種角膜的病變。

中期傷害:
紫外線可能引發結膜炎。

長期傷害:
UV-A會加速皮膚老化(或光致老化)以及使我們的視力變差, 它還會增加罹患早發老年性黃斑點病變(AMD)的風險。UV-A還被懷疑可能是導致眼瞼癌、引發嚴重的角膜病變,甚至會導致白內障的罪魁禍首。全世界的致盲病例有百分之48是白內障所致——而該病變約有百分之20是由紫外線所致或因其惡化。還有一些跡象證明UV-A和UV-B可能是導致黑色素瘤的其中一個原因。結膜上和角膜邊緣處的增生組織(例如:結膜翼狀贅片)和眼瞼裂斑也是過度接觸紫外線後會出現的典型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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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UVA radiation can reach up to 400 nm;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ICNIRP), 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and Industrial Hygienists (ACGIH), ISO 21348 (definitions of Solar Irradiance Spectral Categories), also applied in Australian Sunlens Standard AS/NZS 1067:2003 and definition adopted by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 2

    UV index by time and season: http://www.who.int/uv/publications/globalindex/en/ - Calbo, J., & González, J. A. (2005). Empirical studies of cloud effects on UV radiation: A review. Reviews of Geophysics, 43(2).

  • 3

    Sliney DH. Physical factors in cataractogenesis: ambient ultraviolet radiation and temperature. Invest Ophthalmol Vis Sci. 1986 May;27(5):781-90.

  • 4

    18. Green AC, Wallingford SC, McBride, P. Childhood exposure to ultraviolet radiation and harmful skin effects: Epidemiological evidence. Prog Biophys Mol Biol. 2011 Dec: 107(3): 349-355

  • 5

    Cook BE Jr, Bartley GB. Treatment options and future prospect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yelid malignancies: an evidence-based update. Ophthalmology2001 Nov; 108(11):2088-98. - Abraham J, Jabaley M, Hoopes JE. Basal cell carcinoma of the medial canthal region. Am J Surg 1973; Oct; 126(4):492-5.